35個無人機術語定義,包括無人機系統駕駛員、無人機系統的機長、四旋翼無人機、運營人、無人機感知與避讓系統、無人機云交換系統、分布式操作、固定翼無人機等,具體如下。
(1)無人機(UA:UnmannedAircraft),是由控制站管理(包括遠程操縱或自主飛行)的航空器。
(2)無人機系統(UAS:UnmannedAircraftSystem),是指無人機以及與其相關的遙控站(臺)、任務載荷和控制鏈路等組成的系統。
(3)無人機系統駕駛員,對無人機的運行負有必不可少職責并在飛行期間適時操縱無人機的人。
(4)等級,是指填在執照上或與執照有關并成為執照一部分的授權,說明關于此種執照的特殊條件、權利或限制。
(5)類別等級,指根據無人機產生氣動力及不同運動狀態依靠的不同部件或方式,將無人機進行劃分并成為執照一部分的授權,說明關于此種執照的特殊條件、權利或限制。
(6)固定翼,指動力驅動的重于空氣的一種無人機,其飛行升力主要由給定飛行條件下保持不變的翼面產生。在本規定中作為類別等級中的一種。
(7)直升機,是指一種重于空氣的無人機,其飛行升力主要由在垂直軸上一個或多個動力驅動的旋翼產生,其運動狀態改變的操縱一般通過改變旋翼槳葉角來實現。在本規定中作為類別等級中的一種。
(8)多旋翼,是指一種重于空氣的無人機,其飛行升力主要由三個及以上動力驅動的旋翼產生,其運動狀態改變的操縱一般通過改變旋翼轉速來實現。在本規定中作為類別等級中的一種。
(9)垂直起降固定翼,是指一種重于空氣的無人機,垂直起降時由與直升機、多旋翼類似起降方式或直接推力等方式實現,水平飛行由固定翼飛行方式實現,且垂直起降與水平飛行方式可在空中自由轉換。在本規定中作為類別等級中的一種。
(10)自轉旋翼機,是指一種旋翼機,其旋翼僅在起動或躍升時有動力驅動,在空中平飛時靠空氣的作用力推動自由旋轉。這種旋翼機的推進方式通常是使用獨立于旋翼系統的推進式動力裝置。在本規定中作為類別等級中的一種。
(11)飛艇,是指一種由動力驅動能夠操縱的輕于空氣的航空器。在本規定中作為類別等級中的一種。
(12)視距內(VLOS:VisualLineofSight)運行,無人機在駕駛員或觀測員與無人機保持直接目視視覺接觸的范圍內運行,且該范圍為目視視距內半徑不大于500米,人、機相對高度不大于120米。在本規定中作為駕駛員等級中的一種。
(13)超視距(BVLOS:BeyondVLOS)運行,無人機在目視視距以外的運行。在本規定中作為駕駛員等級中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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