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遠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實施方案(2016-2020年)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直屬及駐縣各單位:《安遠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實施方案(2016-2020年)》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2017年2月22日)
為進一步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鞏固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成果,改善經濟發展環境,推進“法治安遠”建設,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江西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2014-2020年)的通知》(贛府發〔2014〕47號)及《贛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贛州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實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贛市府發〔2016〕26號)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力爭到2020年,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建設取得明顯進展,信用規章制度和標準規范體系健全完善,覆蓋全縣的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功能齊備、運行良好,信用產品使用普遍,信用服務機構有序發展,信用服務業成為我縣現代服務業重要新興產業,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聯動機制健全,信用合作協調融洽,市場和社會滿意度大幅度提高。全社會誠信意識大幅度提高,經濟社會發展信用環境明顯改善,基本形成誠實、自律、守信、互信的環境和氛圍。
二、主要任務
(一)以“重承諾、守信譽”為重點,推進政務誠信建設
1. 堅持依法行政。貫徹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將依法行政貫穿于決策、執行、監督和服務的全過程。按照制定并公布的行政權力清單,規范行政權力行使程序和執法流程,細化和量化執法自由裁量權。加強執行力建設,提升政府行政管理水平,改善公共服務質量。加強管理職能領域能力建設,把好市場準入關、流通管理關、檢查執法關,在誠信建設中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健全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重大行政決策的程序和工作機制。實行重大決策網上征詢、民意聽證等制度,提高行政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水平。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克服重大決策的隨意性。進一步完善政務公開制度,創新政務公開方式,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力度,在保護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前提下,依法公開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機制和政務公開責任追究制度。切實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轉變政府職能,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履行職責。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確保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加強對權力運行的社會監督和約束,提升政府公信力,樹立政府公開、公平、清廉的誠信形象。(各鄉<鎮>人民政府、各部門單位)
2. 健全行政監督體系。建立規范易行的監督機制,完善事前檢查、事中處理、事后警示的監督程序。建立政府部門信用數據庫,采用合理的信用評級體系對政府各部門進行評級,以縣人民政府網為平臺,向社會公眾提供政府部門信用數據,接受社會公眾的公開評級,自覺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進一步改善干部考評體系,建立公務員誠信檔案,將誠信記錄作為干部考核、任用和獎懲的重要依據,把服務對象的意見作為考評的重要指數,并在獎懲和選拔使用干部中予以體現,促使公務員講誠信、辦實事,為建立誠實守信社會奠定基礎。(縣委組織部、發改委,縣政府有關部門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
3. 加強干部培訓教育。加強對領導干部誠信觀念教育,增強領導干部誠信意識,帶頭講誠信、守誠信。加強黨性教育,要求領導干部做到廉潔、勤政、務實、高效。(縣委組織部、人社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4. 加強公益類事業單位信用建設。建立公益類事業單位信用檔案,實行信用分類監管。加大公益類事業單位政務公開力度,建立公益類事業單位信息披露制度,向社會公開年度報告和重要事項,對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公益服務事項進行社會公示和聽證。建立公益類事業單位守信踐諾和單位內部信用管理機制,推行服務承諾、限時辦結、一次告知、首問負責等制度,將其守信踐諾情況納入公益類事業單位績效考評范圍。積極探索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開展信用評價工作,建立完善公益類事業單位信用評價機制。(縣編辦、發改委,各鄉<鎮>人民政府)
(二)以“重合同、守信用”為重點,推進商務誠信建設
1. 生產領域信用建設。建立安全生產和質量承諾、信用檔案、信用評價、信用報告、信用度公告和“黑名單”公示等制度。開展重點產品質量專項整治工作,以食品、藥品和農產品等涉及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產品為重點,加強對重點產品、重點市場、重點地區的監控和抽查,完善重點產品安全和質量追溯體系,嚴格實行質量、產品召回和責任追究制度。(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安監局、工信局、農糧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2. 流通領域信用建設。依托業務管理系統和信用信息系統,建立健全批發零售、住宿餐飲及居民服務企業、流通服務企業、進出口企業等的信用信息記錄,建立完善流通企業信用檔案。逐步建立覆蓋全社會的商品流通追溯體系,全面落實流通企業信用分類監管制度,對不同信用等級的流通企業實行差別化待遇,加強與相關部門協調配合,嚴厲打擊假冒偽劣、商業欺詐、侵犯知識產權等違法失信行為,著力營造良好的流通環境。(縣商務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公安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3. 稅務領域信用建設。依托現有稅收征管信息系統,提高納稅人信用信息采集質量,建立完善納稅人納稅信用信息數據庫。建立完善涉稅信息交換與共享系統,加強納稅人信用信息交換共享,加強與銀行、市監等部門開展涉稅信息的比對、交換工作。推行誠信納稅承諾制度,與重點企業簽訂誠信納稅承諾書,并逐步擴大承諾制度覆蓋面,提高納稅人誠信納稅意識。(縣國稅局、地稅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人民銀行安遠縣支行,各鄉<鎮>人民政府)
4. 價格領域誠信建設。完善明碼標價和收費公示制度,積極倡導誠實標價、明碼實價,提高明碼標價和收費公示的覆蓋面、準確度和公信力,增強價格政策透明度,維護消費者的價格知情權。嚴厲查處操縱市場價格、虛假折扣、虛假促銷、價格欺詐等違法失信行為,公開曝光社會影響大和屢查屢犯的案件,強化對價格違法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縣發改委、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5. 金融領域誠信建設。加大信用產品的推廣運用,引導縣內金融機構推廣運用多樣化、多層次融資需求的信用產品,改善金融服務水平。借助征信統一信息平臺,推進信用信息的應用,加大對金融欺詐、惡意逃廢銀行債務、制售假保單等行為的打擊力度,維護金融市場秩序。推行金融業誠信公開承諾制度,對縣內金融機構履行情況進行監督,引導金融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加強誠信意識。(縣金融局、人民銀行安遠縣支行,各鄉<鎮>人民政府)
6. 交通運輸領域誠信建設。加強道路運輸企業及其從業人員信用信息的記錄和整合,建立健全道路運輸市場主體信用檔案。落實道路運輸誠信考核評價制度,根據考核指標體系,科學制定誠信評價內容、評價等級、評價標準、評價方法和評價周期等,建立完善道路運輸行業分類考核評價機制。(縣交通運輸局、公路分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7. 工程建設領域誠信建設。推進建設領域誠信制度建設,規范建設市場征信活動,完善建筑領域信用信息征集標準,建立健全不良行為記錄公示制度和信用評價制度。加強對勘察、設計、建設、施工及監理、工程咨詢、招標代理、工程檢測、施工圖審查、房地產開發、物業管理、房地產中介、規劃編制等單位、公司和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信用信息的記錄和整合,建立健全建設市場主體信用檔案,實現從業人員管理與企業資質管理聯動。建立健全建設市場主體準入和退出機制、建筑市場和施工現場聯動機制,加大對企業在招投標、工程造價、質量管理和施工等方面違法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及時曝光嚴重失信行為;加強信用評定結果的應用,在招標發標和評標時,將企業信用評定結果作為重要參考依據。(縣發改委、城建局、公交資源交易中心,各鄉<鎮>人民政府)
8. 電子商務領域誠信建設。加強對電子商務經營主體的銀行信貸、合同履約、產品質量、售后服務等方面信用信息的記錄和整合,推進跨部門、跨行業和跨地區的電子商務信用信息的互聯互通。推動電子商務與線下交易評價,鼓勵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提供信用調查、評估、擔保、保險以及信用支付、商賬管理等服務,并在電子商務中推廣應用,對誠信經營的電子商務企業給予支持,對失信企業和失信個人給予警示或懲戒。鼓勵電子商務企業建立企業內部信用管理、評價、改進體系,完善內部信用管理制度,設立信用風險管理機構,加強企業自我監管和自我評估,強化企業自律意識。(縣電商辦、商務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9. 文化、體育、旅游、會展、廣告領域誠信建設。加強文化、體育、旅游、會展、廣告領域市場經營主體及從業人員資質、騙展、發布虛假廣告等相關信息的記錄、更新和整合。規范從業人員資質認定、職業培訓和管理、評級評優等活動,強化各參與者責任,加大對違法失信行為的懲處力度。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制定市場經營機構行為準則及從業人員誠信從業準則,推動會展和廣告領域市場主體提高守信自律意識。(縣文廣新局、教育局、旅發委、商務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10. 企業誠信管理制度建設。開展各行業企業誠信承諾以及“信用企業”等評選認定活動,引導企業增強社會責任感,在生產經營、財務管理和勞動用工管理等各環節強化信用自律。充分利用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建立連鎖響應機制,對被載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有違法記錄的企業及其相關責任人采取有針對性的信用約束措施。(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人民銀行安遠支行,各鄉<鎮>人民政府)
(三)以“重公德、守信義”為重點,推進社會誠信建設
1. 醫療衛生領域信用建設。加強醫療衛生機構內部信用管理和行業誠信作風建設,培育誠信執業、誠信診療、誠信收費、誠信醫保、誠信理念,堅持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合理治療、合理收費等誠信醫療服務準則。加強對醫療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信用監管,建立健全醫療機構及執業醫師、藥師、護士等從業人員的信用記錄,制定信用評價標準體系,懲戒收受賄賂、過度醫療等失信行為。(縣衛計委,各鄉<鎮>人民政府)
2. 社會保障領域信用建設。建立健全失信主體的信用檔案,將騙保、詐捐、違規違法操作、欺詐、騙取保障房、少繳和漏繳社會保險費、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等失信記錄納入信用檔案,建立健全失信主體的信用信息數據庫,嚴厲打擊社會保障領域的違法失信行為。打擊騙保、詐捐等失信行為,加強對申請保障房的條件審核,將騙取保障房的個人納入“黑名單”,加大對醫保定點醫院藥店、醫生、醫保參保人員違規、醫保欺詐和騙保等行為的懲戒力度。加大對少繳和漏繳社會保險費、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等失信行為的打擊力度,保障守法誠信個人的合法權益。(縣人社局、衛計委、房管局等,各鄉<鎮>人民政府)
3. 勞動保障領域信用建設。加強企業對勞動用工、社會保險費繳納等勞動保障方面信用信息的記錄和整合,建立覆蓋全縣的用人單位勞動保障守法誠信檔案。完善勞動保障守法誠信企業評價標準,開展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示范企業創建活動,對示范企業給予必要的表彰激勵,引導企業提高勞動保障誠信意識。(縣人社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4. 教育領域信用建設。加快建立科學有效的教育科研誠信制度和評價考核機制,積極開展教師、學生、科研人員信用評價工作。將信用評價結果與學歷學位授予、錄取招生、職稱評定、職務晉升、項目申報、科研經費分配、考核聘任、評優評先、評聘晉級等掛鉤。切實開展學校誠實守信教育,大力培養學生誠信品德,把學生的誠信品德教育作為學校德育的重點工作,結合學生實際,采取形式多樣、富有成效的教育方式,培養學生誠信品德。(縣教育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5. 環境保護領域信用建設。完善環境執法信息系統建設,加強環保信用數據的采集與整理,建立企業環境行為誠信檔案。完善企業低碳、節能、環保行為信用信息共享機制,加強與質檢、銀行、證券、保險、商務、投資管理等部門的聯動。完善環境企業信用評價制度和分類監管制度、環境信息公開制度和“黑名單”制度,建立健全環評報告責任追究制度,明確對環境違法失信行為的處罰尺度。加大環境執法力度,重點加強對飲用水源、污染減排項目、重金屬排放企業和危險廢物處理處置單位等的環境監督執法,督促企業落實環境安全主體責任。加強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探索建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強化低碳、節能、環保管理部門與司法部門的執法協調機制建設,加大對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縣環保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人民銀行安遠支行、商務局、發改委、公安局、金融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6. 調查統計領域信用建設。加快建立統計誠信管理、統計失信懲戒等制度,建立健全統計違法案件公開通報制度和統計違法單位“黑名單”制度,完善統計違法“黑名單”標準和實施操作規程,將在統計調查活動中的失信單位納入統計違法“黑名單”。加大對統計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嚴肅查處各種統計違法違紀行為,以查處在統計上弄虛作假的行為為重點,強化統計執法檢查,依法打擊違法干預統計數據、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參與弄虛作假、統計調查對象拒報及提供不真實統計資料等行為。(縣統計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7. 社會組織領域信用建設。加強對社會組織的信用監管,制定并落實社會組織信用評估制度、失信懲戒制度,加強對社會組織違法違規事項的執法查處力度。(縣民政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8. 網絡誠信建設。培育依法辦網、誠信用網理念,逐步落實網絡實名制,加強網絡信息保護。建立涵蓋互聯網企業、上網個人的網絡信用檔案,積極推進建立網絡信用信息與社會其他領域相關信用信息的交換共享機制,大力推動網絡信用信息在社會各領域推廣應用。建立網絡信用“黑名單”制度,將實施網絡欺詐、造謠傳謠、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制造和傳播不良信息等嚴重網絡失信行為的企業、個人列入“黑名單”,對列入“黑名單”的主體采取網上行為限制、行業禁入等措施。加大對涉嫌誹謗、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經營等網絡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積極受理網絡侵權案件,加大對受網絡侵害的被侵權人的司法保護力度,依法加大對網絡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縣公安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四)以“重公平、守正義”為重點,推進司法公信建設
1. 推進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圍繞執法信息公開、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執法資格考試等內容推進工作機制改革,推動警力下沉,提高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的能力。圍繞社區矯正全面覆蓋、司法鑒定規范化、法律援助便民化、強制戒毒體制和律師制度改革等工作,進一步深化改革。加強服刑人員和刑釋人員管理信息化建設,落實刑釋人員服務管理和教育幫扶政策,全面提升特殊人群規范管理和服務水平。(縣司法局、政法委、法院、檢察院、公安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2. 司法信用信息系統建設與應用。加強司法執法人員和法律服務人員信用體系建設。歸集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行政工作人員的信用信息,推進建立司法執法工作人員信用檔案。進一步推進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員、司法鑒定人員等法律服務工作者依法誠信規范執業,做好相關人員的信用信息歸集和利用工作。(縣司法局、法院、檢察院、公安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3. 加大司法公開力度。以司法公開為突破口,創新審判公開方式,堅持依法適度、全程公開、全面公開、及時公開的原則,切實做好立案公開、庭前準備程序公開、庭審公開等工作,不斷拓展公開渠道,豐富公開內容,充分利用門戶網站、官方微博等新載體積極推進“陽光審判”,保障當事人的知情權和合法權益。通過開展宣傳周活動、重點鎮街檢察聯絡室等新方式和途徑,加強檢察工作與基層、與群眾的聯系。全面推進“陽光警務”,建立和完善執法公開的長效運行機制,創新執法公開的方式和途徑,依法公開執法依據、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收費標準、投訴方式等事項以及執法辦事的制度規范、程序時限、辦案進展等信息,提高執法透明度。創新信息披露、法治宣傳途徑,加強與網民的溝通互動,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縣法院、檢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4. 提升司法執法水平。堅守司法公正底線,嚴格依法辦案,完善執法司法質量和執法司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落實執法司法辦案責任制,規范執法尺度和法官自由裁量權的行使,加快完善執行聯動機制建設,加強審判管理,切實加大對訴訟失信與規避執行的依法打擊力度,提高執法司法辦案質量和效率。(縣司法局、法院、檢察院、公安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5. 加強執法司法監督。主動接受人大依法監督和政協民主監督,認真聽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社會各界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不斷改進司法工作。加強群眾和輿論監督,逐步完善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制度,使人民群眾對司法活動的監督法制化、規范化,實現以監督促公平、促公正、強公信。(縣司法局、法院、檢察院、公安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三、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專項工程
(一)政務信息公開工程。深入貫徹落實《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按照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原則進行分類管理,堅持“公開是原則,不公開是例外”,依托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切實加大政務信息公開力度,擴大公眾了解政府信息的深度和廣度,及時、準確、全面披露重大突發事件和群眾普遍關心、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樹立公開、透明的政府形象。(縣信息中心,縣政府有關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
(二)信用信息應用工程。強化政府示范應用,重點推動政府部門在招投標、公共資源交易、公務人員招錄、市場準入、安全生產、產品質量、醫療衛生、環境保護、教育科研、資質認定、補助發放、保障性住房分配、年檢年審等市場監管和公共服務重點領域,深度應用信用信息。鼓勵市場主體積極應用信用手段防范經營風險,擴大業務范圍和經濟規模。鼓勵社會組織應用信用記錄加強自律規范,樹立良好的市場形象。建立信用信息公布平臺。(縣發改委,縣政府有關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
(三)小微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工程。建成縣一級小微企業信用信息服務平臺。(人民銀行安遠支行、縣中小企業管理局,縣政府有關部門)
(四)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程。建立健全適合本縣特點的農村經濟主體信用評價指標體系和制度,重點在金融服務、公共服務、社會治理等領域,加強信用等級評定結果的應用,對信用等級較高的農村經濟主體,在授信額度、利率、項目資金安排、補貼補助、審批手續辦理等方面給予優惠和方便。積極開展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鄉(鎮)創建活動,深入推進青年信用示范戶創建工作。(人民銀行安遠支行、縣政府有關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
(五)誠信文化宣教工程。以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根本,將誠信教育貫穿于公民道德建設和精神文明創建全過程。逐步將誠信教育覆蓋到基礎教育、高等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各領域,引導廣大師生加強道德修養,以誠立身、誠信做人。將誠信建設要求作為創建文明城市、文明縣、文明村鎮、文明行業、文明單位等精神文明創建活動的重要標準,引導各行業、各領域開展有特色的誠信教育實踐主題活動。(縣委宣傳部、教育局、司法局、人民銀行安遠支行,各鄉<鎮>人民政府)
(六)信用服務機構培育工程。堅持市場導向,自主培育和引進發展信用服務機構。大力扶持發展本土信用服務企業,積極引進縣外知名企業,鼓勵其依法開展多樣化信用服務業務,出臺促進信用服務行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支持信用服務行業與金融等服務業以及制造業協同發展,創新研發信用服務產品,支持信用服務行業加強行業規范和自律,提升從業人員專業素質。(人民銀行安遠支行,縣政府有關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
(七)信用專業人才培育工程。組織開展面向領導干部和管理人員的信用知識講座和專業崗位培訓,促進提高信用管理水平,加強信用專業人才的培養,打造一支高水平的信用建設隊伍。促進和加強信用從業人員、信用管理人員的交流與培訓,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提供人力資源支撐,把信用教育列為義務教育重點教育內容。(縣人社局、人民銀行安遠支行、教育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安遠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信用體系建設的重大決策和總體協調工作,不斷強化領導小組的引領推動作用,健全常態化的辦事機構,充實工作人員。
(二)健全政策制度。建立和完善我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政策制度體系,堅持“事前失信預防與事后失信懲戒”并重的原則,逐步建立和完善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信用政策制度,明確市場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以及違反制度規定的后果,保障誠實守信者的合法權益。
(三)強化資金人才保障。根據信用建設需要,將應由政府負擔的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將信用體系建設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納入政府投資計劃。同時加強信用人才隊伍建設,建立信用培訓基地,開展信用教育培訓,培育一批社會信用管理和服務專業人才。
(四)強化監督檢查。建立健全“信用安遠”建設工作督查和考核制度,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研究制定信用體系建設年度工作績效評價辦法,將信用建設工作納入相關責任單位年度目標考核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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